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凤山县统计年鉴-2015》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本公报资料来源: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县财政局);金融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凤山县支行);农业机械总动力(县农机局);交通运输数据(县交通局);教育数据(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县文体局);广播电视数据(县广电局);卫生数据(县卫生局);社会保障数据(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城市环境数据(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县安监局);林业数据(县林业局);耕地数据(县国土局);旅游数据(旅游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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