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 全县森林面积430.6万亩,林木蓄积量976.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5.55%,比上年提高2.37个百分点。2016年,创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共创建国家卫生镇1个、广东名镇2个、省市卫生镇7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重点监管企业和沙河、马嘶河、小金河流域及饮用水源水库等对象实施环境监管,检查企业3747 家次,对547 宗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增长11.9%。全县获授“世界长寿之乡”称号。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1.64亿元,增长17.1%。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71%,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9%。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户籍人口89.9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45.56万人,女性人口为44.36万人。户籍总人口中农业人口为44.2万人,占49.2%,非农业人口为45.72万人,占50.8%。人口出生率为14.71‰,比上年提高1.96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43‰,比上年下降0.3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8‰,比上年提高2.32个千分点。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万元,增长10.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万元,增长1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万元,增长10.3%。 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参保工作逐步推进。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33.7万人,增长6.3%;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23.19万人,下降3.5%;参加工伤保险22.62万人,增长0.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69.58万人,增长1.8%;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4.87万人,增长0.2%。全年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3.11元,增长11%。 民生投入进一步加大,民生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支出合计支出44.76亿元,增长11.2%,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8.1%,比重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 积极开展各类救济服务,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应保尽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比上年增加60元。全年救济低保、五保和“三无”对象总人数1.55万人。其中城镇低保人数1080人,农村低保人数12274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6780万元,增加1960万元,增长40.7%。 注:1.本公报2016年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卫生医疗机构数不包括村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