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351件(含旧存74件),审(执)结12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3%和10.4%,年度结案率为89.4%,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诉讼标的额为2.5亿余元。其中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2件262人,审结188件254人,同比分别增长31.5%和32.4%,结案率为98%;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65件,审结65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2亿余元;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件,审结10件,结案率为91%;受理各类申请执行案件344件,办结317件,结案率为92.2%,结案标的6118万余元,实际到位标的2601万余元,实际到位率42.5%。 2016年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同比增长20%;死亡5人, 同比下降38%;受伤17人,同比增长113%。直接经济损失182.97万元,同比增长597%。其中: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起,同比增长67%;死亡5人,同比下降29%;受伤17人,同比增长143%;直接经济损失24.12万元,同比增长79%。2、消防火灾事故20起, 同比增长11%;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58.85万元,同比增长1088%。 注:1、本公报中2016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2-2015年数据为年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标准,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标准,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标准,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