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优抚对象3.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3098人),城乡低保对象15800人,农村五保对象2040人,孤儿57人,艾滋孤儿3人,享受高龄补贴11764人。全市有13所农村福利院,242家社会组织(其中102家社团、140家民办非企业)。为86882人(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10987万元。其中:为15800人(次)发放低保金5800万元;为2040人(次)发放五保供养金1600万元;为900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900万元;为18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00万元;为242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40%救济对象发放救济费87万元;为5.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各项慰问救助款物2200多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数据来自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数。 4、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