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6年年末人口数及构成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8元,比上年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84元,增长6.7%,实际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089元,增长4.4%,实际增长2.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5.3%,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2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66元,增长7.6%,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0.0%,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4.1平方米,增长8.8%;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2.0平方米,下降1.0%。
年末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6290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616万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33038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425万元;接受城乡救助72098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56万元;各类福利院床位3227张,福利院收养2256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7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7个;全年社会销售福利彩票1091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05万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