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全县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4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4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8%和9.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59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01元。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8平方米。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807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78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870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68208人,共计新增3016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1856人),全年指示数1200人,完成率达25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566人,净增1097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63338人、新增5441人,工伤保险参保30846人,净增4492人;生育保险参保14373人,净增309人。 2016年全县低保对象7377人,其中城镇348人,农村7029人,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315元/月人、农村259元/月人。在册五保对象254人,集中供养212人,集中供养率83.46%。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降雨量2111.3毫米,比上年增长4%。全年平均气温为18.7℃,比上一年上升0.4℃。全县水资源总量33.29亿立方米。2016年农户林权信息和森林资源建档率达99.1%,农户林权信息和森林资源建档率达99.1%,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1亿元,盘活森林资源75万亩。 全年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06 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12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42 mg/m3,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为0.9mg/m3,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值年平均浓度为0.042mg/m3,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24 mg/m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天数的有261天,Ⅱ级94天,Ⅲ级2天,Ⅳ级1天,Ⅴ级0天。Ⅰ、Ⅱ级(优良)天数为99.1%,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全县各河段的水质均符合功能区标准,水质良好;兰溪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要求;县城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2.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全县平安浙江满意率为97.82%。2016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10人。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11起,死亡7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经营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