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57元,比上年增长9.3%。按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10162元,增长7.8%;经营净收入5137元,增长9.5%;财产净收入747元,增长13.0%;转移净收入2911元,增长13.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86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9元,增长9.1%。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15元,比上年增长8.7%,恩格尔系数为35.1%。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积极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开展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全市职工“五险”基金总收入43.5亿元,“五险”扩面新增31.2万人次,增长10.6%,增幅全省领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率达70%。持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8万户、24.5万人,发放低保金8.66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390元,城市低保标准继续保持每人每月490元。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载体建设,全市居家养老床位1.1万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52个,建成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39个,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102个,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7.0%。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