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31.8平方公里。全县公交运营线路网长度429公里,车辆364辆;拥有出租车179辆。县城日供水综合能力10万吨。全年居民生活用电量1.8亿千瓦时。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9.4%。 环境保护。年末,拥有国家三级及以上环境监测站1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达优良的天数为3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1.0%。全面开展“三水共治”,统筹划定重要水体生态保护蓝线、绿线、红线,实施东湖区域截污工程。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县公安户籍人口34.7万人。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17.9万人,女性人口16.7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0.4‰,死亡率为6‰,自然增长率为4.4‰。 人民生活。据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47元,比上年增长6.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90元,比上年增长9.8%;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5元,比上年增长8.1%。 就业和社会保障。年末,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8个。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0.86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9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4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32.3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0元/月提高到576元/月。全县新注册企业1384户、个体工商户3695户。全县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4个,床位1315张。全年共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756万元。 注:1、统计公报数据为年报快报数; 2、邮电业务总量统计口径为各邮政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