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4280元,增长8.1%。人均消费性支出17136元,增长3.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8885元,增长7.6 %。人均消费性支出19066 元,增长2.7%。恩格尔系数30.9%。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7.45平方米;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2540元,增长7.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2476元,增长6.2%。恩格尔系数27.8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6.89平方米。 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102台,电冰箱85台,洗衣机92台,生活用汽车15辆,固定电话55部,手机220部;农牧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01台,电冰箱89台,洗衣机80台,生活用汽车20辆,固定电话29部,手机231部。(见表3)。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8.8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8.32万人,离退休职工30.5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5.67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8.6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8.38万人,退休职工19.1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07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74.10万人。参加参加失业保险26.5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待遇0.36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土地面积 25.3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场总面积1.49亿亩;矿产资源探明或初步探明的矿产67种(亚矿种81种)。全市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46万千瓦。地表水可利用量109.24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12.43亿立方米。 全年空气质量监测天数360天,优良天数比例占97.2%,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了18.9%、16.4%、33.3%。全市27个重点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4.1% ,与上年相比提高了2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3个,与上年持平。实施重点减排工程44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指标完成年度任务。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58台,完成棚户区改造1.4万户,每年削减原煤散烧2.8万吨。淘汰黄标车11615辆,老旧车2730辆;机动车环保检验参检率达到71.6%。严格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辐射安全环境管理,监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980.44吨、跨市转移7488.9吨、市内转移2.67万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780吨;收贮废弃放射源16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扎兰屯市、鄂温克旗获得“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旗”称号;额尔古纳市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全市建成8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其中71个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215起,死亡129人,重伤85人,直接经济损失2121.43万元。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重大交通事故1起,死亡12人。行业事故中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30起,死亡105人,受伤81人,直接经济损失54.63万元;火灾发生事故1065起(城市325起),死亡4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066.8万元;煤炭企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工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4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农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行业无死亡。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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