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017年2月23日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及各种挑战,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砥砺前行、攻坚克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省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一、综合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93.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03万人。按城乡分,城镇常住人口306.4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1.63%,比上年末提高1.33个百分点;乡村常住人口287.06万人,占48.37%。少数民族人口283.14万人,占47.71%。全年人口出生率14.70‰,比上年低0.02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18‰,比上年高0.01个千分点。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8.52‰,比上年低0.03个千分点。全省人户分离的人口[[2]]为100.73万人,其中流动人口[[3]]83.81万人。年末全省户籍人口579.66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238.01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41.06%;乡村户籍人口341.65万人,占58.94%。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4]]2572.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1.19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249.98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101.32亿元,增长8.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6%,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531元,比上年增长7.1%。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35万人,比上年增加0.1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全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万人次。 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5]]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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