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继续完善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年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97人,支出低保金734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4万人,支出低保金1462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534人,支出供养金480万元,其中:农村集中供养641人,支出供养金240万元。 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7.36万人,参保率达96.08%,全县受益30.09万人次,得到门诊或住院补偿10301万元。 表10 2015年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十二、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收入保持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1528.11元,比上年增加2167.5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2%。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21.14%、11.7%、1.46%、6.92%。2015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2976.66元,比上年增加1651.53元,增长14.58%。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0.07。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生活逐年提高。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83元,比上年增加676.7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0%。其中:农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7.02%、20.05%、19.16%、2.3%。2015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516.93元,比上年增加972.68元,增长21.4%。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6.63。 十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8.17%[8]。完成营造林任务23.76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1.94万亩,封山育林18.2万亩。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实现“双降”目标。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起,比去年减少1起,下降7.6%;死亡比上年减少2人,下降33.3%。亿元GDP死亡率:0.022;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0;万车死亡率:0.3。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