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享受城市低保人数832人次,全年发放低保金553.6万元。享受农村低保2481人,发放低保金553.6万元。全年共有543人五保户享受五保待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年每人792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年每人4800元。城乡医疗共救助7929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54.8万元,资助新农合3992万元。 十三、环境 全年县级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0%,与上年相比下降4.9个百分点。县级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9.0%。 全县100%的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全县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一级,夜间道路交通噪声为一级。 工业废水排放量488.58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9618.18吨,氨氮排放2832.0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243.67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206.40吨,氨氮排放88.01吨。 工业废气排放:二氧化硫排放33353.13吨,氮氧化物排放30647.13吨,烟粉尘排放15502.65吨。 注:1、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其增速是按可比价计算,数据均为初步核算数。 2、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人口数据包括兵团;其余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如没有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兵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