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30元,同比名义增长10.5%(下同),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4153元,同比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9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34.5辆/百户,比上年增长49.4%;电脑72.3台/百户,比上年增长9.5%;接入互联网计算机72.3/百户,比上年增长15.3%;移动电话320.4部/百户,比上年增长6.7%。 图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图 转移性收入 3460元, 15.2% 工资性收入 10414元, 45.8% 经营净收入 6221元, 27.4% 财产性收入 2634元, 11.6% 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95人,收缴基本养老金3901万元,发放养老金3956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84人,收缴失业保险金245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764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2771万元。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204015人,参合率达98.8%;年末纳入城镇低保人数20611人,全年发放低保金645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人数2329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4144万元。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同比下降60.0%,死亡1人,同比下降88.9%。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1人。发生火灾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 全县有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20799公顷;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762吨,同比下降52.5%;氮氧化物排放量132.2吨,同比增长4.2%;烟(粉)尘排放量515吨,同比下降7.9%;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垃圾处理站1个;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农业部分指标为上报数据(林业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 4、劳动就业指标为上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