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2272人,其中在职参保68614人,征缴养老保险费4311万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23643人,支付离退休养老金(含一次性丧葬及遗属生活补助费)5523万元。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30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86万元。 2015年, 全县发放自然灾害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31500人,308.3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人数945人,金额347.5万元;接受社会捐赠额1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063户、14620人、2658.2万元;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422.9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户646户 11220人; 城镇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17572人,救助金额398.4万元;领取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2599人,补贴金额57.4万元。全县敬老院3所,敬 老院床位数125张,在院老人51人。 2015年移民搬迁167户、686人。 十一、人口和就业 全 县年末户籍人口50998户、168851人。其中,男89877人,女78974人。城镇人口44075人,乡村人口124776人。少数民族 132785人。常住总人口12.22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为9.14万人。2015年出生人口1655人,出生率11.5‰;人口自然增长率5.3‰。 死亡率6.85‰。符合政策生育率96.01%;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93.21%。早育率2.76%;政策外多孩率1.15%。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 91.73%。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5.85:100。
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964人,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384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3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8%;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824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4期65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户963万元,其中妇女16户79万元,带动就业63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