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总人口46.19万人,常住人口42.29万人。人口出生率10.88‰,死亡率5.98‰,自然增长率4.9‰。城镇化率达到44.38%。 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15777元,同比增长12.6%,增速排全市第七,9县(市)第七,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3296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排全市第五,9县(市)第二,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完成10570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排全市第五,9县(市)第五,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2.7个百分点。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所有数据为初步核算数。 3.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