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54元,同比增长7.2%, 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93元,同比增长7.0%;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8元,累计增长7.6%。城镇占调查总户数 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3元,增长7.7%;农村占调查总户数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4411元,增长15%。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394人,比上年末增加356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76688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75576人,增加3330人;参加失业保险2.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65012人,增加511人;参加生育保险34631人,增加167人。全市共有364851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除注明外,本公报所列增加、增长、减少、下降均系与上年比较。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公路里程、邮电及电信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邮电业务总量(包括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6、价格消费指数采用晋城市统计口径。
7、按照人民银行高平支行提供数据,“各项存款余额”指标体系与去年相比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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