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陇南市总人口285.76万人,出生率13.18‰,死亡率6.85‰,人口自然增长率6.33‰。常住人口259.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2.96万人,城镇化率为28.16%。 2015年,陇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15元,比上年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05元,比上年增长12.6%。
2015年末,全市登记失业人数6645人,同比下降27.98%;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13134人,同比增长1.6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42342人,同比增长15.6%;城镇养老保险53295人,同比增长1.45%;工伤保险参 保66721人,同比减少5.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万人,发放低保金2.28亿元;农村低保对象46.59万人,发放低保金8.38亿 元。 十二、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全市现有环境监测站10个。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计划指标以内,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3757.71吨,同比增长6.08%;化学需氧量 37442.14吨,同比增长1.44%;氮氧化物排放量13033.19吨,同比增长6.4%;氨氮排放量2995.97吨,同比增长5.1%。空气质 量优良指数达90.17%;地表水、饮用水达标率均达到100%;区域内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5.7分贝。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3起,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9.3%;各类事故共计死 亡76人,与上年持平;受伤123人,同比下降8.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4.85万元,同比上升198.6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3起,事故 起数同比下降3.74%;死亡72人,同比上升1.41%;受伤100人,同比下降2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9万元。火灾事故98起,同比上升 96%;直接经济损失107.26万元,同比上升25.89%。工矿商贸事故2起,同比下降50%;死亡4人,同比下降2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5.7万元;受伤23人。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陇南发展年鉴--2016》为准。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交通、邮电、旅游、招商、外经、环保、安监、金融、保险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