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全县共有中学14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1所(长兴学校,民办),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有教学班167个,高中教学班89个。初中校内外适龄人口数(12至14周岁)为7001人,在校学龄人口数为7001人,入学率100%,辍学率1.61%,初中在校生8283人(其中女3945人);初中寄宿生400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2790人(其中女1305人)。2015年初中毕业生总计2694人(其中女1303人)。高中在校生5027人(其中女2406人);高中寄宿生3222人;高中毕业生1744人(其中女800人),市下达高中招生任务为1563人,高中一年级实际招生为1591人(其中女868人)。中学教职工1135人,专任教师1061人,专任教师中初中699人,高中362人。全县初中学校占地面积2032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8464平方米,当年新增3954平方米;高中学校占地面积13274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308平方米,当年新增3548平方米。 幼儿园。全县共有幼儿园50所,教育部门办23所,民办27所;附设幼儿班学校41所;共有303个教学班;在园人数为9542人,其中独立幼儿园7952人,附设学前班1590人;学前教育教职工839人(其中民办幼儿园509人),专任教师441人,保育员186人。园舍面积48159平方米,当年新增面积3635平方米。 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为1所,市下达职业高中招生任务为1020人,职业高中实际招生1025人,职业高中现有在校生3483人。学校共有教职工49人,专任教师49人。 九、卫 生 全县卫生机构总数223个,医疗机构220个,预防保健机构16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为1102张,全县卫生人员总数13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40人,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46人。全县村卫生室17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0%,乡村医生208人。 全县医疗业务收入19700.8万元。其中:县级业务收入18082.3万元,占91.78%。乡镇业务收入1618.5万元,占8.21%。 全县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630596人次,其中:门诊人次数为573733人次,急诊人次数为56863人次。县级医院总诊疗人次数为461727人次,占全县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的73.20%,中心、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为168869人次,占全县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的26.80%。 全县共接种一类疫苗11种,完成接种74459针次(其中:基础免疫49160针次,加强免疫25299针次);接种率达99.98%;二类疫苗9种,共计10528针次。“四苗全程”接种率为99.98%,乙肝疫苗100%,及时率97.39%,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99.97%,甲肝疫苗99.97%;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9.97%以上。 2015年,全县0—6岁儿童为24366人,保健覆盖人数为23429人,产妇3365例,孕产妇系统管理3249例,管理率95.59%。全县新筛率91.0%,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2973例,产前检查率达98.44%,产后访视率96.12%,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住院分娩率99.97%,新生儿死亡率2.64‰。 2015年,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41379人,参合率98.95%,共筹集合疗基金12060万元。报销补偿10839.6万元,门诊统筹补偿458759人次,补偿金额1774.45万元;特殊慢性病补偿3617人次,补偿金额341.21万元。 十、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公安户籍人口总户数为106423户,户籍人口为313391人。总人口中女性人口为145208人,性别比例为115.8。年末常住人口为24793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5‰。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08元,净增2288元,同比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30元,净增733元,同比增长9.4%。 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7753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10451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18100人,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11645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7986人,城镇失业保险参加人数达5887人。 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21个,拥有2263张床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533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50人。 注:1、生产总值按地域计算。 2、生产总值及各行业总产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减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相关数据是市统计局评估后法定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