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统计局
2016年4月14日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坚持“1134” 战略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锐意进取,拼搏实干,以超常 的举措推进转型跨越、后发赶超,成功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 合 地区生产总值。经市统计局审定,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9.22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2.59亿元,增长3.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7.1%,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4.21亿元,增长9.6%,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8.1%,拉动经济增长5.1个百分点;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2.42亿元,增长10.6%,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4.8%,拉动经济增长3.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4年的20.8:51.0:28.2演进为2015年的20.7:49.6:29.7。与2014年相比,一产业比重下降0.1个百分点,二产业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三产业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排序仍为二、三、一格局。 民营经济。全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71.21亿元,增长10.2%。其中:一产业增加值8.44亿元,增长2.0%;二产业增加值43.03亿元,增长11.3%;三产业增加值19.74亿元,增长10.8%。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4年的65.0%,上升至2015年的65.2%,上升0.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76.3%,拉动经济增长6.7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全县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总水平上涨1.5%。其中:食品价格指数上涨1.6%;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3.3%;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1.1%;家庭设备用品价格上涨5.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8.3%;交通和通讯价格下降1.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上涨1.8%;居住下降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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