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有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藏量19.8万册,阅览室座席365个;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25个;电影院1个,博物馆2个。全县有文物保护单位53个,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全县有乡广播电视站25个,广播覆盖率96.2%,电视覆盖率100%,有线电视入户率11.4%。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县有卫生机构36个,其中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25个,妇幼保健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年末卫生机构床位数679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299张,妇幼保健站床位数60张。年末卫生机构人员数82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99人,注册护师(士)299人,卫生防疫人员60人。年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67‰,比上年下降6.53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3.89‰,比上年下降4.11个百分点;产妇住院分娩比例99.0%。年内传染病发病率319.2/10万。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4.58万人。 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人数661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元/月,享受人数9886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月,享受人数1303人。年末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个,社会福利收养性床位1030张;社会福利院1个,社会福利院床位数270张;县内社区服务设施3个,年末登记结婚1201对,离婚登记322对。 十一、资源、环境、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 全年平均气温15.3℃,年极端最高气温36.9℃,年极端最低气温-1.9℃,年总降雨量691.7mm,年日照数1445.1小时。 年末全县行政区域土地面积5950平方公里,年末实有耕地面积3.18万公顷。全县实行依法管护森林面积31.9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69.8%。县境内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2.5万公顷。 全县全年环境污染治理完成投资总额1241万元,污染源治理完成投资总额971万元。全县污水排放量233.6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2.5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水处理量170.35万吨,工业用水重复使用量217.16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6.42吨,氨氮排放量63.94吨;工业烟(粉)尘去除量5372.60吨,烟(粉)尘排放量97.6吨,工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9.57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63天。单位GDP能耗(2010年价格)0.6吨标煤,比上年降低8.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8吨标煤,比上年降低11.6%。 刑事案件立案90件,比上年增加9件;罪犯人数118人,比上年减少22人;刑事案件判决生效犯罪人数113人,比上年减少27人。全年全县未发生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商贸事故死亡4人。 数据说明: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平武统计年鉴-201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部门数据来源于财政、金融、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保、民政、计生、公安、法院、招商、工商、交通、林业、国土、气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
[①]出生、死亡人口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来源于计生统计年报,统计年度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1日
[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为2015年年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