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县卫生机构360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0个, 村卫生室30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841张,卫生技术人员173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816人,注册护士914人。 体育事业成绩显著。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地315个,其中,体育馆1座,运动场50个,游泳池2个,各种训练房13个。 十、环境保护、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得到平衡。全年批准建设用地 29.6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81公顷,补充耕地28.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500公顷。 水资源供应正常。全县人均水资源3510立方米。总用水量1.763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401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2113.7毫米。 环保工作力度加强。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84.6%,农村生活污水修理率80.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环境噪 声点位达标率95.2%。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022公顷,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67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667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 61.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县户籍人口46.55万人,常住人口39.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68万人,乡村人口22.37万人),城镇化率42.71%。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3.94‰,死亡率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34‰。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935元,比上年增长12.7%。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5元,增加 1476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15元,增加754元,增长10.1%,CPI指数为10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66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99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1.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4.2平方米。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600人,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8100人,其中,参保职工23800人,离 退休人员6409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1626人,职工10318人, 离退休人员8014人;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0176人,新增23069人,参加失业保职工人数7019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7891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 障的城镇居民人数7967人,农村居民人数25717人;分别发放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519万元和3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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