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 末全县耕地面积3491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8万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13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9.1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65.3公顷。补充耕地28.3公顷,净减少耕地40.8公顷。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建设规模达2270.1公顷。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4个。 全县已发现矿产22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种。煤炭储量达3.8亿吨。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2个。 全 县年末有各类气象台站50个,自动观测点50个。全年平均气温18.5度,全年极端最高气温37.4度,全年极端最低气温0度,全年日照时数1224.3 小时,全年降雨量1626.9毫米,最长连续无雨期19天。年平均降水量1238.6毫米。人均水资源2942立方米。总用水量2.9亿立方米,人均用水 量537立方米。年末大型水库蓄水总量0.6亿立方米。 县 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1.3分贝,交通噪声 平均值为65.1分贝。全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区面积为5.1平方公里。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万吨、 0.4万吨、0.12万吨和0.0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建成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0.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县公园绿地面积84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6平方米。 全 县建有省级自然环境保护区1个,保护区面积18180公顷。全县活立木蓄积306.5万立方米,全年完成荒地造林面积3008公顷,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 100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1.4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11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68.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全县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222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0.12%。全县单位GDP能耗0.620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7.3%。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起,比上年减少10起;死亡16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1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人,全县年末汽车保有 量6.0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9万辆,本年新注册汽车5398辆,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5起,下降29.6%。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 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 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