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已发现矿种12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6种。 县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为9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3平方米。建成烟尘控制区1 个,烟尘控制区面积15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9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7.77平方公里,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为100%。已批准建设的自然保护区 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个。 全县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64.24万吨标准煤,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动率为同比下降 10.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率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0.6%,化学需氧量削减1.1%,氨氮排放量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12.0%;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全县全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46起,比上年增长210.6%;死亡人数4人,持 平;受伤人数53人,下降32.9%;经济损失228.4万元,增长63.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5人,减少0.001人。工矿 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18人。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起,造成3人死亡、50人受伤,经济损失12.43万元。 人口、人民生活及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公安数、自然年度)为97129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5140人,农业人口816152人。全县男性人口501073人,女性人口 470219人。年内出生9860人,死亡1098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上年下降3.18个千分点。全县全年自然减少人口1121人, 年末总人口比上年减少940人。年末常住人口86.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53万人,农村人口55.60万人,城镇化率为35.45%,比上年提高 1.97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74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20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6元,增长10.0%。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统计的农村居民人均实际所得9973元,增长17.6%。 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71元,同比增长13.0%;其中人均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1927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6.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356元,增长19.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568元,增长5.7%。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86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 全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76801人,其中在岗职工46693人、离退休人员30108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08053人,其中领取 人数178883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633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98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3144人,其中城镇居民72645 人,城镇职工60499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34077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4419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796042人,参合率达 9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补助累计支出25051万元,累计受益1067973人次。 全县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 单位46个,床位5576张,收养人员达2648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达11200人,发放额3900万元;农村居民达42468人,发放 额4700万元。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200万元,筹措社会福利资金3200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2000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