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49986人,其中:城镇人口48159人,乡村人口101827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77856人,女性人口72130人,性别比为107.9:100。常住人口12.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4.16%。 全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14228元,增长9.7%。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579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9900元,增长8.6%。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6257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300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8430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21063人。全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000人。全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800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7730人。全年新增就业353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2015年末全县社会福利收养机构13个,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床位830张。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其中:城镇居民1238人,农村居民5665人。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5年,开展以“保水、保土、保空气、增绿”为主题的“两山行动”,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点治理、矿山复绿工作,建成城区大气监测站。森林增长工程落实人工造林9250亩,完成生态修复12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1%。国家生态县创建通过环保部技术核查。 2015年,完成5个省级中心村和1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全覆盖”做法在全市推广,成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首批通过省级验收。 2015年,全县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5人。其中:工矿商贸其他类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4人;火灾事故1起,没有人员死亡。占年度总控制指标的83.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51,低于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指标(0.215)。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