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80.25万人,其中乡村户口49.18万人。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6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33元,增长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79元,增长9.4%。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