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低保对象5964人,其中城镇334人,农村5630人,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528元/月人、农村396元/月人。在册五保对象251人,集中供养223人,集中供养率88.84%。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降雨量2030.2毫米,比上年增长5.6%。全年平均气温为18.3℃,比上一年上升0.3℃。全县水资源总量31.06亿立方米。农户林权信息和森林资源建档率达99.1%,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4.3亿元,盘活森林资源70万亩。 全年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08 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12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44 mg/m3,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为0.9mg/m3,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值年平均浓度为0.046mg/m3,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27 mg/m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天数的有243天,Ⅱ级108天,Ⅲ级5天,Ⅳ级2天,Ⅴ级0天。Ⅰ、Ⅱ级(优良)天数为98.0%,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全县各河段的水质均符合功能区标准,水质良好;兰溪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要求;县城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2.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全县平安浙江满意率为99.3%。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3起,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2%;死亡8人,同比下降38.5%。其中:工矿企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道路交通事故21起,同比下降4.6%;死亡6人,同比下降45.5%。消防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人员死亡火灾事故。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