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全旗有卫生医疗机构41所,其中医院2所,卫生院29所。全旗医疗机构实有床位894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282张,卫生院实有床位498张。全旗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026人,其中医院431人,卫生院378人。 八、人口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 末全旗总人口40.8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0.9万人,女性人口19.99万人,男女比例为104.5:100。在总人口中18岁以下人口7.22万 人,18-34岁人口10.85万人,35-59岁人口16.91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5.9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7.66%、26.53%、 41.35%和14.46%。全旗人口由19个民族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30.56万人,汉族人口9.60万人,满族人口0.63万人,回族0.06万 人,朝鲜族0.0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74.74%、23.48%、1.54%、0.15%和0.07%。 2015 年全旗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13427元,同比增长10.5%,全体居民消费性支出10085元,同比增长8.7%;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1274元, 同比增长8.6%,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3078元,同比增长7.6%;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9502元,同比增长8.0%,农村牧区常住居 民生活消费支出8588元,同比增长8.3%。 年末全旗在岗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617人,比上年增加176人。参加全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0425人,比上年增加276人。全旗共有14801人领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城镇5567人。
注: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