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接待游客152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2.16亿元。 七、财政和金融业 全 县地方财政收入3.17亿元,较上年增长13.32 %。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05亿元,增长3.22%;非税收入2.13亿元,增长19.05%。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4.28亿元,较上年增长 20.40%。其中,教育支出2.90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84亿元,文化体育传媒业支出0.47亿元,环境保护支出0.95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1.30%、40.33%、78.15%和45.20%。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1.72亿元,较上年增长16.3%。其中个人存款40.22亿元,增长13.3%。各项贷款余额56.83亿元,较上年增长43.5%。其中:短期贷款52.57亿元,增长46.5%;中长期贷款4.26亿元,增长14.4%。 八、科技 教育 文化 卫生 全 年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20个,有11项申报省市级科技项目(省级3项、市级8项)。完成技术专利申请61件,专利授权14件,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2 次,引进技术和成果4项,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2名,落实合作建设项目10个。举办实用技术学习班、培训会35期,参训人员30000人次。完成2014年 度全县规模以上企业R&D投入7606万元;培育民营科技企业2家;潼关县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被确认为全市首批7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之一。 2015 年末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85人;普通高中1所,在校学生3477人;普通初中5所,在校学生3934人;小学13所,在校学生8824 人;幼儿园20所,在园幼儿4849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5%。全县高考本科上线776人,上线率57.06%。 全 县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6个,文化馆面积1200平方米。图书馆1个,面积1180平方米,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6万册。安装室外体育器材500余件,室 外乒乓球台10张,建成室外篮球场地8块。举办大型活动10余次,开展“一元剧场”、“四进零距”300余场次,电影放映1408场,受益群众5万余人 次。申报省级非遗项目5个,市级3个,其中“寺底村哪吒传说”项目获市级批准。全年检查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410家次,收缴非法侵权盗版出版物600余 册,非法盗版音像制品180余张,查出噪音超标歌厅2家,取缔非法游商书摊2家,清理取缔非法游戏经营场所3家。 年 末拥有各级医疗机构150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3家、镇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83个、个体诊所54个、私营医院1家,厂矿医院1家。全县医疗机构床位 536张,其中县级公立医院428张。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85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63人、护士258人、其他331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农民11.69万人,参合率达99.75%。 九、环境保护 全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完成2家,通过省级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1家,油气回收和尾气深度治理工作完成11家,取缔回潮“三小”21处。 对县境内7条河流进行了监测,共采样52个,取得260个监测数据;降雨监测32次,取得数据64个;交通噪声监测6次,取得数据64个;功能区噪声监测4次,取得数据384个;对县域企业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采样56个,取得数据462个,监测率达到100%。 上年度(2014年),万元GDP能耗下降了0.369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7.036%。2015年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659.76吨,氨氮减排75.4吨,重金属污染物铅减排0.2吨。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指年内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在本县登记为常住户口而年内离开本县半年以上的人员)15.8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21‰,死亡率为6.77‰,自然增长率为3.44‰。2015年城镇化率为43.81%。 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361元,较上年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11元,增长7.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68元,增长9.0%。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 :1。 全 县城镇新增各类就业人员49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农村劳动力转移4.84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13629人,农村参加养老保险 70366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8540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4087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4453人。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899人,农村居民享受低保5209人,全县支付低保资金1774.5万元。全县10605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统筹,比上年增加752人,2015年共 统筹住房公积金3194 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