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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南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南雄市统计局 作者:知县网 人气:3039 发布时间:2016-05-11 08:10:00
摘要:2015年南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南雄市统计局 (2016年3月21日) 2015 年,在南雄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
高考成绩创历史新高。高 考录取人数3292人,增长11.5%,其中,本科录取1278人,增长19.4%,专科录取2014人,增长7.0%。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768人, 下降25.4%,其中,本科349人,下降18.6%,大专419人,下降30.2%。毕业生446人,下降1.7%,当年招生203人,下降 37.7%。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1041人,毕业473人,招生361人。
年末拥有科研开发机构7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家。全年举办科技交流会11次,参加人数1400人次;举办科普讲座14次,参加人数8600多人次;科技攻关项目8个,全年专利申请202件。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获韶关市科技进步奖2项。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 末全市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馆藏图书7.03万册;博物馆1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影剧院1个,电影平均上座 率9.0%;全年放映电影11017场次,观众39.1万人次;全市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355平方米,增长0.66%;全市有文物保护单位数53 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文物保护单位13个;有线广播电视用户81766户,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75%。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6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4个。病床位1399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6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78人。全年诊疗80.87万人次。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婴儿死亡率0.3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5%。全市有卫生防疫人员161人;全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1233例,死亡5人,发病率257.48/10万;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732例,无死亡;发病率152.86/10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6.37%,同比提高5.67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4.37%。
全市共有体育场15个,250米田径场28个。建成镇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7个。组织体育健儿参加地级市以上运动会1次,获得奖牌7枚,其中,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3枚。全市各单位举办各类运动会38次,参加比赛人数6.2万人次。全市体育福利彩票投注站12个。体育指导员181名,其中二级43名,三级138名。
十、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全 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38.1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55.7元,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11106.8元,增长10.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4:1,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城乡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 数)为38.8%。
 
 
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成效显著,59个重点帮扶村三年累计落实资金近5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5万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全部脱贫。
年 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口22.76万人(含离退休),增长1.97%,其中,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人数3.19万人,增长3.3%;参加城乡养老 保险人数17.56万人,增长1.7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1万人,增长3.3%。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1.46万人,增长0.47%,其中,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3万人,增长3.96%;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38.24万人,增长0.19%。年末离退休职工11675人,增长 4.48%。
年末拥有敬老院18个,敬老院供养人数342人,在院五保老人供养标准600元/人.月,散居五保老人501.67元/人.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233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52人。社会各界捐款184.17万元,下降28.64%。
全 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7起,死亡13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281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2起,死亡12人, 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起, 死亡 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消防火灾事故124起, 无死亡和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4.85万元。
十一、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
年 末常住人口33.03万人,比上年增加0.26万人,增长0.79%。城镇常住人口比重45.87%,比上年提高0.65个百分点。全市户籍人口 48.1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96人,乡村人口33.1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 6120人,人口出生率12.42‰;死亡人口2579人,人口死亡率5.23‰;人口自然增长率7.19‰。
行 政区域土地面积2326.1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89.3平方公里。年末耕地总资源65.19万亩,其中,常用耕地面积44.13万亩(其中,水 田44.01万亩,水浇地0.11万亩);年末减少耕地489.15亩。年末林地面积15.9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6.86%,林木蓄积量912.77 万立方米。银杏基地3.4万亩,毛竹基地39.1万亩,松林基地73.7万亩。
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25平方公里,同比增长40%;治理崩岗15个,同比增长47%,水土流失治理投资额480万元。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宗。
全市有省级森林公园1个、总面积1.06万亩,市级森林公园2个、总面积0.63万亩,县级森林公园8个,总面积15.58万亩。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2.5万亩。全市生态公益林、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保护区面积达到11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33%。荣获“中国特色竹乡”和“省林业生态县(市)”称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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