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4 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30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8.2%;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8%;超标断面主要 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287天,其中达到Ⅰ级 (API≤50)的49天,达到Ⅱ级 (50<API≤100)的238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到达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4.8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70.7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区统计不包含郧阳区数据。
十堰市统计局
湖北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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