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18个,其中医院1所,卫生院10所,共有床位1217张,卫生机构人员在岗1795人。 九、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1.31万户,总人口为39.4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9.94万人,女性人口19.5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642人,死亡人口3226人。 按照住户一体化改革后口径统计,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8元,同比增长9.4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52元,比上年增长9.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44元,比上年增长8.76%。 年末离退休、退职人员2.0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6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4.86万人。城镇社会保险覆盖率98%。 全县共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4个,共有床位数1109个,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14418人,其中城镇低保3850人。结婚对数3478对,离婚对数1171对。 十、资源环境与城市建设 全县国土版图面积1048.73平方公里,常用耕地面积102.48万亩,耕地保有量95.88万亩,森林覆盖率16.8%。 城市全年供水总量636.07万吨;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处理站8个;生活污水处理率85%。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13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0%。 注: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量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2.有关人口户籍资料由公安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