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51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56元,增长8.6%。
年末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为1.2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86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6.9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97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24.4万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比率98.5%,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90.9%,住院农民受益面达17.2%。免学杂费学生数3.62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数3.62万人,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3007人。
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2个,收养人数516人,提供床位数790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人数6538人,提供救助资金944.44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43.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111人,其中:城镇6384人,农村9727人;发放低保金4157.5万元,其中,城镇2239.6万元,农村1917.9万元。
注释: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新余市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