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需说明的问题
(一)本公报数字取自于统计局各专业和各有关部门,有些统计数字使用的是市统计局反馈的初步统计数字,年报数字以2015年《阳原县统计年鉴》为准。
(二)公报中产值、增加值指标绝对值为现价,同比按可比口经计算。
(三)关于出生、死亡人口。此数据为公安提供的出生,死亡人口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由主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五)有关土地是数据上级土地部门尚未反馈,故暂不能公布,准确数据以2015年《阳原县统计年鉴》为准。
(六)COD排放总量和SO2排放总量等环保数据详见2015《阳原统计年鉴》。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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