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50977名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低保”资金支出16743万元;全年17.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25844万元。全年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员27716人,资金支出8617万元。全年城乡医疗救助直接救助63364人次,其中住院救助49389人次,门诊救助13975人次。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4804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医疗救助支出9864万元,救灾支出6307万元。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69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419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泸州统计年鉴—201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与分项合计略有误差。 [2]本公报中未特别指定基期的增减幅度计算都是以2014年同口径数据为基期,个别指标的基期数据有修订,增减幅度以此公报为准。 [3]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三次产业分类及结构依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农户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数据来源: 本公报中,物价指数和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户籍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市公安局。城市建成区面积与人口、保障性住房等城建数据来源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对外贸易、招商引资、财政、金融、证券、保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环境、安全生产、新增就业人数、登记失业率和社会保障等数据分别来源于市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电信企业、外侨旅游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保险协会、教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其余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