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2015年《龙山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5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4.部门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年度总结统计数据。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及以前年份农村居民收入仍为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