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83元,净增2436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77元,净增1254元,增长9.0%。 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方法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