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19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051元和22166元,增长8.3%和9.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67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302 元,比上年增长8.1%。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31.1%和39.4%。年末全县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4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4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53.7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26.2辆。 全年新增公积金建缴单位290家、职工17757人、净增职工9763人,目前缴存单位1793家,职工56186人。全年归集公积金105034.2万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6户,购建房面积143711.5平米,金额48286万元,同比减少22.3%;办事职工提取业务107926人次,金额91464.3万元。上交县财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267.0万元,计提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52.9万元。 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7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3万,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2.4万。(另: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调查己参保人数31.4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8.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108.9万人。全县新增就业1182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6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 全年政府财政用于各类抚恤支出5748.5万元,社救支出25260.1万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4018人,发放保障资金24441.2万元。新增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家,新增养老床位2005张。县慈善总会募款3687万元,支出救助金3509万元。社会救助站救助各类人员854人次,护送返乡33名。2018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7272对(其中结婚登记10940对,离婚3313对)。 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全县全年完成绿化造林7205亩,人工造林6990亩。县城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 20.3公顷,绿化率达到41.3%,完成5个滨水公园建设。 全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178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182天,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4%。全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全县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8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5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为0个。2018年度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6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5.4分贝。 全县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6起,死亡6人;道路运输事故14起,死亡15人;渔业船舶事故3起,死亡3人;合计23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下降32.4%和下降31.4%,今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调整为同口径增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