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公交营运车辆2842辆,营运线路248条,线路总长达6256.4公里,运客量38461.2万人次,其中市区公交营运车辆2006辆,运客量31209万人次。年末营运出租汽车5417辆,运客量13177.9万人次,其中市区营运出租汽车2169辆,运客量77.5万人次。 全年全社会用电431.2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8%。第一产业用电13.19亿千瓦时,增长10.3%;第二产业用电344.58亿千瓦时,增长5.1%,其中工业用电341.01亿千瓦时,增长5.4%;第三产业用电35.00亿千瓦时,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38.43亿千瓦时,增长5.9%。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04天,较上年增加2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较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7.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2%;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45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8%。八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6.61,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除总氮外,其余均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指标为中营养,达到评价要求。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100%的测点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7.4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分贝,夜间为45分贝。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0起,死亡71人,分别比上年下降8.4%和2.7%。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第14年实现“双下降”。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1人。 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01.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3.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32万人。年末户籍人口653.28万人,比上年减少1262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185.14万人,增长0.8%。户籍人口中,出生人口4.99万人,出生率7.63‰;死亡人口5.18万人,死亡率7.9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37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07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40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114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410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75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1%。其中,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9.8%;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5.2%。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7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9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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