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保 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6,PM10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汉江、嘉陵江干支流6个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其中汉江源头水质(烈金坝)达Ⅰ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市前列。 县城3处主要交通干线道路噪声均值64.3分贝,4处功能区噪声均值55.8分贝,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无土壤污染事件和开发利用不当行为发生,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全年无辐射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 [3]本公报中户籍总人口指标,来自县公安局人口年报。 [4]本公报中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县环保局环境质量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