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5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080元/年。全县城市低保共保障1521户401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835.82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8003户2166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917.25万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7986人,发放救助金1055.72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户籍人口数为公安年报数。 (4)相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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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5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080元/年。全县城市低保共保障1521户401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835.82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8003户2166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917.25万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7986人,发放救助金1055.72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户籍人口数为公安年报数。 (4)相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