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成套住房2685套,总面积达20.3万平方米,其中建成廉租住房1004套,建筑面积约为6.1万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成套住房使用面积4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4.9平方米,县城公共绿地面积169.3万平方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1939元,同比增长6.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809元,同比增长10.2%。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全县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2217人。其中:公务员400人,专业技术人员1278人,工勤人员539人。全县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15名,中级职称314名,初级职称849人。全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4551人,医疗保险参保职工7219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4352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4562人,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00%。 全年共组织各类技能培训905人次,全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360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126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87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返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县有社会福利院3个,拥有床位138张,集中供养人数65人。领取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95人,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9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98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城市426/月,农村5112/年。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救助220人,五保人员集中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为1352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为60-80岁的老年人发放交通补贴并买取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6年伊吾县辖域内填报矿山企业24个,其中: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13个,占县域矿山总数的56.6%,由我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11个,占市域矿山总数的43.4%。开发矿种9种,其中煤炭2个,铁矿3个,金矿4个,建筑用砂8个,膨润土1个,砖瓦用粘土1个,建筑用玄武岩1个,饰面用大理岩1个,芒硝矿1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 2016年伊吾县辖域内年产矿石量131.52万吨,从业人员533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7427.04万元;生产矿山5个,停产矿山18个,其中国有企业3个,有限责任公司11个,私营企业9个。 2016年末林地面积281.96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81.82万亩,累计营造林9.7万亩(退耕还林2.8万亩),森林覆盖率6.68%。年末实有耕地面积9.2万亩,草场面积837.5万亩(见表7),人工草场面积6.2万亩。 表7:草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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