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人数2215人,同比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589人(职工9469人,同比增长14.8%;离退休人员4120人,同比增长1.2%),较上年净增519人,同比增长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055人(职工9383人,同比增长2.7%;退休人员3672人,同比持平;),较上年净增250人,同比增长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6500人,较上年净增150人,同比增长2.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325人,较上年净增100人,同比增长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7538人,较上年净增30人,同比增长0.4%;年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0723人,同比增长3.5%。 全县共有各种社区服务7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541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948人,有211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 年末全县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所,床位410张,集中供养各类人员104人。全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5.89万人,增长0.2%;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9%。 十二、城市建设 全年供水总量20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5.5%,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7.6万立方米,增长17.4%,用水普及率99%。年末用水用户10250户,比上年增加275户,其中,家庭用水用户增加9743户。 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其中,住宅66.2万平方米,增长16.1%。 城市道路长度23.99公里,同比增长12.3%;城市道路面积34.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4%;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6.6平方米。 建成区绿地面积159.5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9.55%。公园3个,公园面积57.8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1.3平方米。 垃圾处理站1个,清运生活垃圾1.139万吨;生活垃圾处理量1.139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90%。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率75%。 十三、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全年县职责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3起,比上年下降25%;死亡3人,同比下降25%;无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同比增长1%。工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经济损失2.3万元,同比增长15%。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59天,空气质量为一、二级的天数占98%,比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水质情况良好,地表水符合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1、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生产总值2011-2015年数据自治区下调,若有异议与统计局联系。 3、地区生产总值为县域数,含石油。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县辖数。 4、固定资产是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含石油及兵团投资。 5、人口数为公安户籍人口数。 6、规模以上工业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住户抽样调查数据。 8、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是属运输公司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