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018年,完成营造林29.7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53%。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151.4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通过核查验收,并获得“贵州省森林城市”称号。狠抓排污设施建设。建成赤水河流域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并投入运行,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启动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1个、地埋式垃圾收运系统16个。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8.39%。狠抓环境违法打击。深入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保护“六个一律”执法专项行动,侦破森林刑事案件10件,查处涉林行政案件53起。持续加大扬尘治理力度,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环境违法企业13家。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018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开展,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71%、53.66%,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持续向好。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