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9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7.21元,增长12.28%,增速位列全市第二。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040.44元,同比增加211.48元,增长11.56%;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为2614.76元,同比增加145.23元,增长5.88%;2015年农牧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6.46元,同比增加2.15元,增长6.26%。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为1224.34元,同比增加288.34元,增长30.81%。
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额分别达到4271万元、4135万元、126万元、400.36万元、539万元、97万元,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39.51%、101.17%、110.53%、102.66%、101.89%、102.11%。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分别达到5156万元、2646万元、937万元、58.61万元、369万元、4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08%,发放率达到100%。 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0万元的100%;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37人7804万元,完成就业技能培训5135人,创业能力培训412人;2015年累计检查各类用工企业119户,督促各类企业与1.1万余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89起,为1000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046.7万元;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10件,认定工伤105件,不予认定3件,协调处理撤销2件;受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5件,涉及15人,涉案金额235.6万元,协调解决14件,裁决1件。 十一、环境、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良好成绩。2015年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362吨,氨氮314.5吨,二氧化硫8346吨,氮氧化物3964吨,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6941.41吨、氨氮342.5吨、二氧化硫9323.75吨、氮氧化物4448.9吨)和全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之内。今年共上报项目32个,申请资金571.16万元。已争取环保专项资金302万元,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万元,哈溪、大红沟、西大滩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20万元,正阳公司污水处理改造100万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32万元。 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7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87.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9.09%;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112.5%;受伤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85.93万元,上升22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