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敬老院12所,提供床位1299张,年末住院人员825人。全年优待抚恤补助对象760人,抚恤金额0.1512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植树造林8105亩,森林覆盖率71.26%。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1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年末各种蓄水工程2173座,蓄水总量达20200万立方米。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5.4%。全年平均降水量1394毫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33.21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6.2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23%。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2起,比上年同期增加4起,死亡3人,比上年同期减少2人。其中,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2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同期增加4起,死亡3人,比上年同期减少2人。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投资。 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7.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部分农业数据来自县农业农村局;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县商务局;年末公路总里程来自县交通局;金融、保险数据来自县金融办;教育、体育、科技数据来自县教育局;文化、旅游等数据来自县文广新旅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县电视台;卫生、计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委;社会保障和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优待抚恤数据来自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造林、森林覆盖率、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数据来自县林业局;空气、地表水质量来自县环保局;蓄水工程、降水量数据来自县水利局;工矿领域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县安监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