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邮政业务收入达4191.7万元,增长15.1%;其中代理金融3039.3万元,完成率90%;包裹快递完成率650.8万元,增长率70.4%;函件收入69.5万元;报刊收入119.8万元;集邮收入99.6万元;电商分销收入37.9万元。全年劳动生产率实现30.4万元/人。 截止年末,全县固定电话1万户,移动电话用户30.7万户,宽带用户8.3万户。 八、财政和金融 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21.6亿元,增长7.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6亿元,增长12.2%。全年税收收入共完成15.4亿元。 全年财政支出(一般预算支出)29.7亿元,增长5.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亿元;教育支出5.8亿元;科技支出0.7亿元;农林水支出1.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亿元。 2018年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86.9亿元,增长15.8%,余额比年初增加25.5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94.2亿元,增长9.3%,余额比年初增加8亿元。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38.8元,比上年增长8.7%。人均消费性支出20224.4元,增长19.3%,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增长20.9%,衣着支出增长41.9%,居住支出下降15.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1.0平方米。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22.9元,增长9.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05.1元,增长10.1%。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增长10.1%,衣着支出增长15.6%,居住支出增长19.9%。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6.6平方米。 2018年,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1万人,其中16-60周岁完成2018年度缴费12.2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6.5万人(其中当年新增领取人员3077人)。 全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373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693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缴费补贴238万元、基础养老金补贴65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丧葬补助金补贴收入14.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缴费补贴658.7万元、代缴保费132.2万元、基础养老金补贴1458.2万元、丧葬补助金204.8万元,个人缴费收入3092.2万元,保险关系跨县转入收入2.6万元,利息收入344.2万元,其他收入1.9万元。 全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合计9544.9万元,其中养老金支出9311.3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213.7万元,参保关系跨县转移支出19.9万元。 截止2018年末,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33790.3万元。 2018年末全县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床位2155张,收养各类人员1247人,全县敬老院19所。年末有2101位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414位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全县共有各类学校97所,其中:幼儿园52所、小学20所、初中20所、高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基础教育拥有在校学生数31564人,其中:学前教育幼儿7021人;义务教育学生21296人(小学在校生14275人,初中在校生7021人);高中在校学生3191人。共有幼儿园教职工662人,其中专任教师356人;小学教职工770人,其中专任教师739人;中学教职工1361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人。 2018年申请专利730件,同比增长7.2%。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20件,同比增幅41.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27件,同比增幅-18.6%;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3件,同比增幅-21.7%。2018年授权专利272件,同比增幅36%。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6件,同比增幅48.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65件,同比增幅3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61件,同比增幅35.6%。 截至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93个。其中:医院5个,基层医疗机构18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全县实有床位数1272张。全县卫生人员数224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65人,执业(助理)医师72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27215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2%。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8年,开展县开发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8户不符合产业功能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关停拆除或转型升级,实施生态复绿21.3万平方米。“河长制、林长制”改革不断深化,“禁渔区、禁渔期”取得实效。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方解石加工企业环境专项治理,排查清理青弋江、徽水河沿岸固废点位34处,整治散乱污企业68家,完成22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保持Ⅱ类以上,全年PM2.5平均浓度32.4微克/立方米。 2018年,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起,死亡6人,火灾事故43起,火灾事故损失额34.5万元。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 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