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境和卫生 全县51条支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浦阳江上仙屋出境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五水共治”工作公众满意度居全省第一。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县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3.2%,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三。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3.8公里,修复老旧管网9.9公里,完成农村公厕改造722座。创建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个,完成城乡一体化管网延伸45公里、联片集中式管网延伸18公里、分散式供水村水质提升148个、“一户一表”改造4700户。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医疗保障参保率99.7%,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1002人次,发放救助金208.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0人次,发放低保金3164.2万元;红十字博爱基因库共计成功寻亲31对。东西部协作扶贫积极推进,落实帮扶资金3590万元,开展帮扶活动30余次,成立“浦江-金口河”劳务协作基地。 九、人口和收入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2.25万人,比上年增加0.28万人。城镇化率61.6%,比上年提高个0.6个百分点,年末户籍总人口40.12万人。 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62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4743元和21471元,分别增长7.4%和9.5%,城乡收入比为2.08:1。 浦江县统计局 二0一九年六月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本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自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以此为背景,计算新口径浦江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部分指标数据由相关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