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75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2元。 十一、能源和环境 全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6%。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电力消费下降0.9%;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7.1%。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 17.98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8.18亿千瓦时。 年末森林面积19.48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1897公顷。 年末污水处理厂数8座,垃圾处理站数1个。 注释: 1.公报中涉及增加值的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常住人口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指在桂平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桂平、外出桂平市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 农、牧、渔业等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社会保障数据来自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籍总人口数据来自桂平市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桂平市财政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桂平调查总队;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交通运输数据来自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教育数据来自桂平市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桂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桂平市卫生健康局;低保和社会福利数据来自桂平市民政局;科技数据来自桂平市科学技术局;其他数据均来自贵港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