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652人,比上年增长8.6%,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021.2万元,比上年增长27.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35人,比上年下降4.2%,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43.3万元,比上年下降7.3%。 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432510人,比上年增长6.8%。 十一、生态环境 全年营造林面积4466.7公顷。全县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湿地类自然保护区2个。全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注释: [1]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2]第一产业增加值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3]人均县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县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年平均常住人口发展速度-1。 [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住建系统采用计生人口进行计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公安系统采用公安登记人口进行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 [6] 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为50万元以上统计口径,2016-2018年为500万元以上统计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