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指标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系有关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 4.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年度快报初步统计数据,《公报》数据与《统计年鉴》数据不一致时,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